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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重新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函〔2020〕6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调度、督查督办、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涉气工业源(含所有涉气企业、汽修企业)、秋冬季协同供暖企业、扬尘源(含建筑施工及各类拆迁、市政、交通、水利项目等)清单编制工作。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行业管理原则牵头负责全市移动源清单编制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行业管理原则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清单编制工作。
(五)“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负责清单编制技术指导、汇总核算、清单审核等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清单编制上报阶段(7月22日-8月20日)。
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对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全面摸排,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咸阳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主要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建议》制定减排措施,编制应急减排清单,于8月20日18时前将电子版报至我办。在此期间,“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开展定点指导培训。
(二)清单审核确认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采取集中办公、分块审核的方法,由“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对清单减排量进行核算和应急减排措施审核,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各县市区、管委会将最终形成的减排清单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三)清单汇总报送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会同“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对清单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咸阳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程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减排清单修订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对于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压实应急减排责任、分类管控污染排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清单编制修订工作。
(二)坚持应急减排全覆盖。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全面对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清单、日常执法检查及投诉举报掌握的信息等,坚持做到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全覆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要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行业的,要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没有纳入清单的涉气企业,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应有统一的应急减排要求,注意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在本次清单编制完成后,凡是被中省市各类督查发现信息摸排不清、内容填报不全、措施制定不实、工作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B级以上及保障类企业审核程序。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严格控制数量。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以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会同“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再审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负责清单编制或审核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并将基本信息于7月27日16时前报至我办。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