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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表扬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环执法函〔2022〕5号)、《关于表扬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环执法函〔2023〕9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表扬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测大练兵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陕环发〔2023〕9号),依据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奖励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党组发〔2022〕60号)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拟推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原分局、乾县分局3个集体,彬州分局郝亮、乾县分局韩旺2个个人申报嘉奖,三原分局刘海申报个人三等功。
为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拟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至7月11日(共7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公示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处置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29-32036318
传 真:029-33549775
通讯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108号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邮 编:712000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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