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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xy-icon-clock.png 时间: 2025-04-03 1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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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11月1日至3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阳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1月14日向咸阳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咸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咸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提供坚强保障。

《整改方案》明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夯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逐项验收销号,闭环式推进28个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移交2个责任追究问题全部处理到位。到2025年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为保障督察整改目标实现、任务落地,《整改方案》确定了3条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严格落实《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咸阳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资金投入使用、公众满意度等情况的跟踪问效,把整改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管理减排向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协同减排转变。开展工业企业“搬改退”,实施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创A升B”,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严查违法销售散煤行为。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加大生物质综合利用处置和禁烧管控。加强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和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积极开展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持续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持续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危废监管,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国家试点建设。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加强成果应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林业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以绿色化、低碳化、数字化为特征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实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动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加大旱腰带生态修复力度,强化渭河、泾河综合治理,巩固全国森林城市创建成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整改工作在咸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具体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和职能负责本部门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依据本《整改方案》,细化制定印发各自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要求和时限进度抓好整改落实,每月向市环委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规范验收销号。市环委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每季度通报整改进度,对进度缓慢或滞后问题及时预警督办。整改牵头单位对整改销号工作负总责,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纪委监委机关对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等平台,及时按要求公开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单位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整改合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分解为28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包抓领导、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下一步,咸阳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为动力,痛下决心、严实标准,强化跟踪督办,以最实举措、最硬作风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附件


咸阳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新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没有充分考虑咸阳市全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对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现状,解决主城区污染物聚集和臭氧超标问题的决心不够大,精细化管控方面存在明显短板,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省上下达的优良天数、PM2.5、重污染天数考核任务,2024年截至11月30日,在全省优良天数平均增加6.9天的情况下,咸阳市优良天数减少14天,难以完成2024年优良天数、PM2.5考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包抓领导:夏晓中、冷劲松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提升对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下硬茬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精准管控季节性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市、县(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咸阳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具体要求,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制定印发《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建立市委主要领导季小结、市政府主要领导月调度、市政府分管领导周分析研判机制。市级相关领导包抓重点指标、重点区域、重点任务。

二、有的干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认识较为片面、推动不够有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未有效落实,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所放松,2023年、2024年泔河入泾河、清河李家桥、三水河芦村河等国控断面月均水质多次出现超标或反弹,年均水质优良比例全省靠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礼泉县、三原县、旬邑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

包抓领导李忠平

整改目标:2025年度泔河入泾河、三水河芦村河国控断面水质不低于Ⅲ类,清河李家桥水质不低于Ⅳ类。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断面常态化管控制与河长制。三原县重点时段每天早晚2次采样,设置李家桥、二炮补水口、池阳桥、老龙桥、西郊水库补水口等5个监测点位,适时开展水质监测。礼泉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实施河流分段式管理,每段河流水质保护任务分级管理、分段包干。旬邑县每月1号至15号对芦村河断面开展不少于3次监督性水质监测,每月对断面上下游开展4次河域巡排查,及时研判水质变化。

(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涉水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涉水工业企业、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厂等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细化分类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监管,严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办理办法》,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对现有入河排污口细化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污水排放来源、特征去向、责任主体,实施动态化监管。

(四)市水利局牵头,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落实常态化巡河检查制度,建立河道施工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发现的生态基流断流、垃圾入河和群众拦截取水等问题,及时采取清理、整改等措施实施整治。

(五)市水利局牵头,积极推进流域生态水量调度,将流域水库下泄生态流量纳入河湖水量监控,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推动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不到位。大部分县(市、区)未将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园区主体监管责任缺失。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李忠平

整改目标补充完善《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补充完善《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晰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

(二)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本辖区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晰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并督促工业(产业)园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咸阳市将市扬尘办(临时机构)从住建部门划至生态环境部门,扬尘办又将具体任务分派至住建部门,增加行政管理层级;高新区、经开区住建、城管部门扬尘监管职责相互交织,行政效能低下。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秦都区、渭城区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减少管理层次,形成工作合力,联合执法督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按照市政府扬尘治理专题会议精神,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从市级相关部门抽调业务人员,负责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统筹和组织等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督导检查、督查通报,减少多部门管理层级。督导各县市区、管委会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抽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结合两区实际情况,明确住建、城管部门扬尘监管职责清单,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建筑工地、线性工程、拆迁工地等扬尘监管任务分工,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扬尘治理工作效能。

五、6座县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被拖欠污水处理费,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污染物排放时有超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兴平市、乾县、彬州市、旬邑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清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集团负责,按实际处理量核算东郊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及时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市财政局负责,2025年12月底完成污水处理费清欠。兴平市、乾县、彬州市、旬邑县负责,12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清欠。

(二)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污水处理费拨付情况专项检查,杜绝欠费。同时,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六、清河三原县境内设有4座水库,因水库阻隔导致部分河道长时间断流,截至督察时咸阳市清河生态基流指标未落实。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三原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包抓领导:程文杰

整改目标:有效保障清河生态流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水利局牵头,三原县加强清河冯村、李家桥、赵渠3座县级水库的调度管理,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做好西郊水库的调度工作,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前提下,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

(二)三原县负责在清河李家桥水库下游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加强生态流量监测,保障清河李家桥水库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0.15m³/s。

七、咸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安华铁路2022年12月底前要全面施工建设,截至督察时安华铁路彬州段拆迁征地工作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彬州市、长武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包抓领导:王宏兵

整改目标:完成长武安华铁路专用线主体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彬州市负责,积极协调项目单位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5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开工建设。

(二)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彬州市、长武县做好涉及辖区征地拆迁及线路建设工作,力争12月底完成主体建设。

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咸阳市再生水利用几近空白”问题,咸阳市本应于2023年底整改完成,直到督察时仍在推进落实,被生态环境部通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约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

整改时限:2025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咸阳市再生水利用几近空白”问题市级自主验收,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

(二)积极配合省级验收单位完成整改问题现场核查验收,并对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批复销号。

九、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咸阳市餐饮油烟日常监管存在问题,但武功、永寿、三原等10个县(市、区)整改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完成年度10%的执法抽测任务。主城区城管部门将餐饮油烟监管职责完全分派至属地街办和市场监管部门,未按照部门职责制定方案、实施监管,造成企事业单位和餐饮企业油烟管理不严。抽查发现,陕西能源技术学院约4227平方米餐厅共安装9套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老旧,运行效率低,其中部分操作间靠排气扇和开窗直排油烟;秦都区永盛饭庄、聚德酒馆等餐饮经营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秦都区、渭城区、乾县、三原县、礼泉县、淳化县、旬邑县、永寿县、武功县、彬州市、兴平市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完成餐饮油烟年度执法抽测任务,确保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渭城区、乾县、三原县、礼泉县、淳化县、旬邑县、永寿县、武功县、彬州市、兴平市将辖区餐饮经营单位(门店)执法抽测工作列入常态化任务清单,每月定期开展执法抽测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10%的执法抽测任务。

(二)秦都区、渭城区对督察组抽查指出永盛饭庄、聚德酒馆、陕西能源技术学院3家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问题立行立改,规范运行。对本辖区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明确监管职责,实行分类管理。城管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部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问题。

(三)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加强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开展1次餐饮油烟治理一线工作人员现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定期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十、咸阳市2023年二产占比为46.2%,能源工业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37.6%,产业结构偏重,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任务压得不实。督察发现,礼泉海螺能耗优化改造项目、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兴平市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作为重点行业企业,未纳入市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名单,且作为重大事项未按要求书面报告。咸阳市有5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未有效衔接,余热资源利用不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兴平市、礼泉县、乾县、泾阳县、彬州市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包抓领导:王宏兵

整改目标完成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名单。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利用。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礼泉县、泾阳县负责,督促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度。2025年6月底前,礼泉海螺能耗优化改造项目完工;2025年6月底前,陕西声威建材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额完成50%,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兴平市将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纳入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名单,推进企业节能技改工作,提升能效水平。

(三)乾县政府负责,完成乾县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和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建设,提升余热供热效能。

(四)兴平市、礼泉县、彬州市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区域发展需求、设备装机规模,2025年7月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供热、供暖可行性论证,对有条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的,制定管网建设计划,明确建设周期,加强对周边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供应,做到能用尽用,逐步解决余热资源利用问题,切实提高余热利用率。

十一、《咸阳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要求,2024年6月底前清理取缔主城区63家手续不完善企业,10月底前完成10户水泥制品企业分类整治,12月底前完成主城区6家砂石企业搬迁退出。但截至督察时,8家手续不全企业虽已强制停产但未按要求搬迁,已上报搬迁的咸阳秦瑞磨具磨料制造有限公司仍在私自生产;5家水泥制品企业未按期完成分类整治;3家砂石企业虽停产但尚未搬迁,主城区退城入园工作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秦都区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工信局

包抓领导:李忠平

整改目标:完成5家水泥制品企业分类整治、3家砂石企业和8家手续不全企业搬迁。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工信局牵头,完成市主城区5家水泥制品企业分类整治、3家砂石企业和8家手续不全企业搬迁验收工作。核查咸阳秦瑞磨具磨料制造有限公司私自生产问题。

(二)咸阳高新区负责,完成兴平市众城清淤疏浚有限公司搬迁或关闭退出;咸阳来海环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陕西锦豪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兴平市金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盤石特种砂浆科技有限公司4户水泥制品企业分类整治。完成8家手续不全企业搬迁并通过市级验收。

(三)秦都区负责,完成陕西金耀旺辉实业有限公司、西咸新区通泽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户砂石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   

(四)咸阳经开区负责,完成咸阳市秦都区金丰喜水泥制品厂搬迁或关闭退出。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十二、咸阳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较为普遍。督察发现,2024年咸阳市主城区在建工地184个,因扬尘问题被行政处罚约300家次,仅高新区天伦云镜天澄项目2024年就被处罚13次,屡查屡犯。抽查发现,高新区陕西东泰医药产业园、秦都区马泉中小企业园项目等4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督察期间,群众也多次举报施工扬尘污染问题。2024年11月11日,抽查主城区119个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发现,其中32个低于当日PM10日均值(按照误差20%计算),监测设施准确度低,误差较大,未起到监管作用。市住建部门建设的建筑工地扬尘智慧平台已试运行半年,但仅能查看14天历史数据,平台作用几乎未发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秦都区、渭城区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执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效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两区两管委会负责,加强城区建设工地扬尘监管,认真落实建设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扬尘污染问题严肃查处,防止以罚代管,以改代罚。严格执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持续落实扬尘问题“一单双罚”工作机制。对连续交办处罚2次以上的建筑工地由行业主管部门驻场帮扶指导,并建立约谈、通报、追责机制。加大扬尘治理示范工地创建力度,实施ABC分级管控和差异化监管。

(二)市住建局负责,加强主城区建设工地智慧平台日常管理,历史数据保留时长不少于3个月,对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发,做到即知即改,切实发挥平台作用。各责任单位定期检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督促企业做好设备运维,确保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良好。

(三)秦都区、咸阳高新区负责,对督察指出的4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问题立行立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三、咸阳市主城区平均每天车流量密度约为2800辆次/平方公里,移动源污染占主城区PM2.5来源的24%,重型货车管理不到位,氮氧化物排放和臭氧浓度居高不下。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区、渭城区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交警支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钟  伟

整改目标:加大缓堵保畅力度,严查货车违规入城,努力实现氮氧化物和臭氧浓度同比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强化货车源头管控。扩大主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重点路口设立检查站并配足人员。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除区域内在建项目外,不审批创业路、中华西路、彩虹二路、咸平路、迎宾大道、文林路等路段货车通行路线,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道路货车通行数量,普通中重型货车非必要不进城。

(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守住入城关口,市主城区入城方向的17个联合检查站24小时值守,严查中重型柴油和燃气货车,无通行证劝返,严禁拖拉机、燃油农用车等高排放车入城;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落实网格化勤务,加密巡逻频次,将人民路、渭阳路、中华路等主要路段列为整治工作重点,提升汇通十字、文汇路、经电路等易发违停路段见警率,不断加大执法管理和处罚力度,利用公众号加大曝光违法行为。

(三)加强城区缓堵保畅。动态优化信号配时,针对施工路段动态调整绕行路线配时。推进主干道平峰绿波通行,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动态监测各路口交通流量数据,根据车流量变化,在人民路、秦皇路、渭阳路等主干道全段实行3至4个路口短距离绿波通行,保障车辆快速、顺畅通行,减少排队等待和怠速时间,减少车辆启停与尾气排放。

(四)加强重型货车检测。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交警部门在入城卡口开展重型货车路查路检和排放抽测,加大入户抽测力度,重点检查重型车辆不加尿素、私自改动后处理装置、拆卸后处理装置等行为。

十四、2024年以来咸阳市人民西路改造等市政工程多达25处,累计建设长度达50多公里,不仅数量大,而且施工缺乏合理计划,行人和电瓶车全部拥堵至机动车道,造成主城区多条主干道车辆怠速前进,尾气排放加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警支队、市水务集团、市城发集团、市农投集团、市供热集团,秦都区、渭城区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警支队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统筹安排市政工程建设,优化施工组织,合理设置围挡,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拉链道路”,减少车辆怠速状态下的尾气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合理设置施工围挡。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交警部门,结合道路实际与车流量情况,进一步优化围挡位置,增加车道数量,提高通行效率,尽量减少围挡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二)科学开展组织施工。采取分期分批等形式,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全路段同时施工围挡,增加施工作业面,强化人材机配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围挡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加大道路缓堵保畅。交警部门在重点施工路段,增加人员警力,动态优化信号配时,针对施工路段,及时分析交通流量、流向变化,动态调整绕行路线信号配时,努力实现道路交通流量相对平衡,缓解因施工加剧的交通拥堵。

(四)实行联合项目施工。及时召开各项目单位专题会议,积极协调雨污分流、市政道路、供热管网、供水管线等建设单位共同施工,减少开挖次数,缩短开挖时间。

十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长武县等3个县(市)有13座煤矿,年涌水量12933万立方米,综合利用量仅为1741万立方米,利用率约为13.5%,大部分矿井水直接外排。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程文杰

整改目标逐年提高矿井水利用率,减少矿井水外排。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全市非常规水源(矿井水)资源配置,督促指导涉煤矿县市强化矿井水利用,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要求,逐年提升矿井水利用率。

(二)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负责,2025年10月底前,编制《非常规水(矿井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将矿井水纳入统一配置,制定非常规水源目标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实行矿井水计量,夯实矿井水产生、处置、利用等基础数据,制定矿井水综合利用年度目标。推行矿井水源头控制,合理选择保水开采工艺减少矿井涌水量,提高综合利用量,做到矿井水应用尽用,减少外排。

(三)彬州市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实施文家坡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量。

(四)长武县负责,按照《长武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方案》确定的综合利用措施,有序推进实施。切实发挥正通煤业矿井水“引水上塬”项目成效,加大市政浇洒用水、工程用水、道路抑尘、消防等用量。

(五)旬邑县负责,督促青岗坪、燕家河、旬东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矿井水利用设施建设,完善矿井水输送管网,优化配置生活、生产、生态水源。新建用水项目时优先利用矿井水代替其他水源,具备利用矿井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生产生活杂用水不得取用其他水源。

十六、水利部门对违规取用水问题监管不到位,部分县(市、区)违规取水问题频发。秦都区、泾阳县为地下水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但秦都区重民养殖合作社、泾阳县泾河酒业等企业均存在违规取水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秦都区、泾阳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包抓领导:程文杰

整改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在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持续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排查整治,严查无证取水、超规模取水等行为,深入推进超载区治理。

(二)秦都区负责,责令重民养殖合作社停止违规取用水行为,6月底前拆除取水设施。

(三)泾阳县负责,对泾河酒业有限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完善取用水手续,规范取用水行为。

十七、咸阳市15个产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普遍达不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30%,其中有3个园区未按要求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包抓领导:李忠平

整改目标:完成永寿、泾阳、乾县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永寿县负责,2025年7月底前完成永寿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所有土建工程施工,8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工作,9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进入试运营阶段,10月正式收接园区企业污水投入运营。

(二)泾阳县负责,2025年5月底前完成泾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编制工作,8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工作,力争开工建设,2027年3月底前投入运营。在未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过渡期内,园区现有已投产企业和在建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A级标准。同时,加强对园区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乾县负责,乾县汽配产业园(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正在调试,2025年3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

(四)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推进园区再生水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按照再生水利用标准加大园区企业和市政杂用等综合利用量,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十八、乾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乾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长时段达800至2000毫克/升,远超其设计浓度。抽查发现该园区内海升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超标现象。礼泉县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在2023年违法停运被立案处罚的情况下,2024年仍存在生化池运行不正常、污泥随意堆放等问题,且再生水综合利用率不足1%,每天仅6立方米的再生水用于园区绿化和喷洒。督察还发现,咸阳市部分工业企业存在超标排放、违法生产问题。兴平市陕西柴油重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法排污,废水超标严重;彬州市陕西顺通煤炭运输有限公司洗选煤厂外设有软管连接事故应急池,偷排生产废水。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乾县、礼泉县、兴平市、彬州市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李忠平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泥规范暂存处置,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乾县、礼泉县、兴平市、彬州市负责,对督察指出的企业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乾县负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溯源排查,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实施方案。对海升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超标问题依法调查核实,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园区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礼泉县负责,加强对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各单元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各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建设符合规范标准的固危废暂存间,完善管理台账,规范存贮、处置污泥。合理规划建设园区再生水利用设施设备,加大再生水利用量,达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指标要求。

(四)兴平市负责,督促陕西柴油重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制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纳入监督性监测企业管理,不定期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五)彬州市负责,拆除陕西顺通煤炭运输有限公司雨水管道末端软管,规范雨水管道走向,严禁含煤雨水沿路漫流。举一反三,对全市洗煤厂雨污管道进行排查,规范雨水排放。

(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水企业、工业园区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帮扶化解,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

十九、咸阳市共15座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中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旬邑县、三原县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毫克/升。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故障频繁,出水水质无法稳定达标,2023年检修32次,出水超标49天;2024年检修25次,出水超标16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旬邑县、三原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旬邑县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溯源排查,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实施方案,同时对厂区内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加快改造建设,加大进水BOD浓度监测频次,通过源头治理、工艺优化等措施,积极改善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问题。

(二)泾阳县负责,2025年7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每月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A级标准。

二十、兴平市计划2022年至2024年完成管网改造31.51公里,实际只完成10.7公里,仅完成任务量的33.8%,2023年至督察时约368万吨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白马河。兴平市住建部门在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中不严不实,只上报了2个城市黑臭水体,漏报3个,且已于2022年上报整改完成的板桥退水渠仍然存在黑臭水体,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通报。兴平市工业退水渠黑臭水体应于2023年完成整治,但直到2024年4月才印发整治方案,截至督察时整治任务仍未完成,黑臭水体依然未消除。

责任单位兴平市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针对剩余13.98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任务,加快完善设计文件和审批流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合理安排施工顺序,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完成板桥退水渠黑臭水体整治,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进行申请验收。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城市黑臭水体,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同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三)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委托监测机构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要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等指标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确保水质达标。

二十一、咸阳市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55套,其中未正常运行76套,占比为45.2%。2024年咸阳市新增8个农村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礼泉县、乾县、泾阳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李忠平

整改目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化设置和运维管理,有效提升设施运行成效。完成新增8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5年6月底前,各相关县市区负责,对未正常运行的76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新增的8个农村黑臭水体,建立清单,分析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或计划,明确时限,分类推进整改,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各相关县市区负责,对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完善运维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巩固提升设施运行成效,切实发挥效益。

二十二、咸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管理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畜禽养殖污染异味的投诉件达25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包抓领导:程文杰

整改目标: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落实禁限养规定和日常管理,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辖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养殖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指导养殖大户建立粪污处理及消杀记录台账,常态化推进养殖粪污治理。

(二)分类指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自愿改造相适宜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环境管理,指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及时消杀除臭。

(三)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结合规模与畜种差异,推广科学饲养管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自愿逐步“三进”(进入规模、进入合作社、进入循环),推动畜牧业从传统小散全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现代模式转型。

二十三、永寿县永平镇宝瑞种养合作社等2家排污单位位于翠屏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责任单位永寿县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业局

包抓领导程文杰

整改目标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关停、迁移2家企业。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永寿县负责,对宝瑞种养合作社、咸阳宏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封停,并责令2家排污单位重新选址,限期迁移。

二十四、咸阳市共1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使用4座,其他8座已闭场,但2023年11月已闭场的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至督察时仍在填埋生活垃圾,且未按规范填埋,安全隐患突出。正在使用的永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臭味明显。礼泉县、三原县等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不到位。礼泉县烽火镇在督察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三原县城关镇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督察人员现场发现垃圾燃烧,向北10米灌溉渠内有大量黑色污泥散发臭味。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乾县、永寿县、礼泉县、三原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乾县负责,2025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雨污分流建设。禁止填埋周边农村生活垃圾,并转运至乾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对垃圾填埋场现状垃圾堆体边坡进行整形,规范市政污泥、餐厨垃圾处理。

(二)永寿县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的边坡整形,加强垃圾堆体覆盖。加大渗滤液处理力度,消除填埋库区积存渗滤液。

(三)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全面排查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收运站渗滤液处置情况及处置费用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县市区及时清欠渗虑液处置费用,确保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四)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礼泉县、三原县负责,对督察指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不到位和随意倾倒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发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点位及时快速清理,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二十五、2022年以来,咸阳市共产生建筑垃圾约1530万吨,但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综合利用底数不清,乱堆乱倒现象频发,违规侵占林草地。本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4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截至督察时仍有11座未开工建设。16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处置效率低下,大量建筑垃圾去向不明。陕西管控河矿沟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已停产1年多,仍大量接收建筑垃圾就地堆存填埋,侵占耕地6.17亩、林草地57.27亩;大秦建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建筑垃圾,侵占耕地7亩;武功县飞跃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占地约2亩。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按要求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摸清全市建筑垃圾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督查检查、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在重点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二)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永寿县、淳化县、彬州市负责,全面摸清本辖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能力,并结合实际,首先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置,对不能满足处置要求的,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做好选址、规划等前期审批手续,力争2026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负责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监管闭环体系,明确16家企业处置量与处置时限,督促企业提高处置能力和效率,规范处置利用。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检查企业生产流程与处置数据,对运输车辆全流程监控,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秦都区、武功县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对督察指出的陕西管控河矿沟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大秦建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武功县飞跃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侵占耕地、林草地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十六、2024年彬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彬州鹏顺工贸有限公司高渠村录长村陈家坡沟壑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等4个煤矸石生态修复利用试点项目备案确认书,彬州鹏顺工贸有限公司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在厂区外林草地违规堆放煤矸石约16万吨。督察还发现,彬州市方安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长期违规接收填埋大量煤矸石,违规侵占林草地约50亩;彬州煜丰商贸有限公司名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实为砂石洗选加工,违规堆存约12万方河沙,占地约100亩,洗沙废水直排干沟形成约6000平方米堰塞湖。陕西顺通煤炭运输有限公司等6家煤矸石处置企业也存在违规填埋或倾倒煤矸石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煤炭局、市自然资源局,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煤炭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领导:程文杰

整改目标依法整改涉煤企业煤矸石违规侵占林草地等问题,规范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分别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对彬州鹏顺工贸有限公司、彬州市方安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彬州煜丰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顺通煤炭运输有限公司、陕西鸿嘉煤炭有限公司、彬州秦通物流有限公司、陕西永恒志远工贸有限公司、陕西燕家河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长武亭南煤矿等煤矸石处置企业,违规处置煤矸石和侵占林草地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侵占行为。加强对煤矸石处置单位的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置煤矸石。

(二)彬州市负责,2025年8月底前,完成煤矸石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的手续办理,严禁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加快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2027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处置煤矸石。

二十七、咸阳市秦都区、旬邑县、彬州市、乾县等县(市、区)部分产废单位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不规范、危废入库台账与实际贮存量不相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陕西旬邑青岗坪煤矿补充勘探工程钻机平台下未做任何防渗措施,井场内随意堆存强腐蚀性药剂,打井泥浆、废液违法倾倒、排放至沟壑。咸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存在水质在线监测设施未联网、运行台账及维护记录不规范、过期药品、废液未及时处置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秦都区、旬邑县、彬州市、乾县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李忠平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危废监管,确保危废暂存设施建设规范,规范危险废物台账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秦都区、旬邑县、彬州市、乾县负责,督促辖区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危废暂存设施建设,规范台账管理和危险废物处置。

(二)旬邑县负责,对督察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秦都区负责,督促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台账记录规范管理,增加转移频次,及时转移处置医疗废物,减少医疗废物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企业危废暂存设施规范性检查,全面核查存在问题,建立台账,规范整治。

二十八、三原县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无标志标识,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未按要求做防渗处理,未实行分区存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药剂桶混合存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秦都区、三原县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健委牵,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蒋彬凤

整改目标规范医疗机构医废贮存设施建设和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秦都区、三原县负责,督促三原县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医疗废物分类存放,规范标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库。

(二)市卫健委负责,加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力度,排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存在问题,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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