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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以清单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获全省转发推广
xy-icon-clock.png 时间: 2026-08-06 10:52:33
xy-icon-source.png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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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咸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此次《责任清单》修订,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和《生态环境法典》,探索构建一条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治理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

相关创新举措获省生态环境厅充分肯定,典型经验以文件形式印发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学习参阅。

近日,咸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清单化定责、制度化履责、刚性化督责为抓手,细化部门职责、明确领导责任、厘清履职边界,探索构建一条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治理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

以清单管理压实党政领导职责

《责任清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贯通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搭建起层级清晰、全员覆盖的领导责任链条。

一是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细化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环保职责,实现责任逐级传导、一抓到底。二是拓宽责任覆盖范围,首次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生态环保履职事项纳入清单管理,补齐监管薄弱环节,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环保责任全覆盖。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生态环保履职成效、环境质量改善等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完善奖励激励与追责问责机制。同时统筹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公众等多方监督力量,构建多元监督格局,督促广大干部依法履职、主动担责。

以体系建设厘清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清单》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形式依法定责,确保职责划分无盲区、履职落实无空白。

一是严格对标政策法规,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十五五”生态环保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践,紧扣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开展清单编制,让制度内容贴合上级要求、契合咸阳实情。二是规范编制流程,先后多轮征集各方意见,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政策一致性评价、基层减负评估等审核流程,针对矿井水利用、固危废监管、噪声污染防治等重难点事项反复研讨打磨。三是注重精准务实,清单对全市57个相关部门278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32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事项逐项分解细化,对生态规划、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日常监管等工作全面划分,彻底厘清部门权责,有效杜绝职能交叉、管理空白等问题,确保务实好用。

以法治刚性明确履职原则

《责任清单》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在清单中明确三大核心履职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工作要求,坚守“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责任底线。二是明晰牵头与配合责任,围绕大气、水、土壤、农村生态、矿山修复、固危废管控、噪声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梳理形成专项职责清单,明确各单位牵头事项与配合任务,将生态环保工作与干部岗位职责深度融合,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实效。

以破解难题补齐治理短板

《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以清单落实破解监管难题、补齐治理短板。

一是紧盯环保督察反馈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园区监管缺位、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顽瘴痼疾,清单进一步压实开发区管委会等重点区域主体责任,细化领导干部统筹调度、问题处置、协调落实等具体职责,从制度层面打通监管堵点。二是将中省环保督察整改、产业结构优化、环境分区管控、流域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嵌入干部履职清单,引导各级干部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攻坚突破,层层拧紧监管“螺丝”,不断夯实生态环境治理根基。

以保障落地提升治理成效

《责任清单》始终以力求实效、指导工作为第一目标。

一是持续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这一重要抓手,不断夯实责任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干部知责于心、明责于身、履责于行、尽责到底。二是持续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面向社会普及生态环保责任要求,凝聚全民环保共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格局,持续擦亮咸阳生态底色,全力绘就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美丽咸阳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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