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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xy-icon-clock.png 时间: 2025-12-04 10:22:36
xy-icon-source.png 来源: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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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函〔2025〕227号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市支队: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助推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进位,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和企业达标排放。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5〕78号)、《咸阳市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咸环委办发〔2025〕8号)有关要求,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市局决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石化、煤化工、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橡胶制品、涂料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按照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检查,市级抽查指导方式,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按照《关于转发<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咸市监发〔2023〕231号)精神,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企业,检查涉VOCs原辅材料VOCs含量检测报告或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指导鼓励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对涂料、油墨未全部替代的规上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督导帮扶力度;对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大于10%原材料工业涂装企业的储存、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密闭、捕收剂、不治理现象。

(二)全面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含VOCs物料密闭管理,重点检查VOCs物料密闭储存及储存环境条件;全面排查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行业储罐罐型、浮盘边缘密封方式、呼吸阀、紧急泄压阀等储罐配置情况;全面检查涉VOCs工艺生产环节采用设备或操作空间的密闭性,重点检查集气罩设计规范性及控制风速满足0.3m/s要求。

(三)认真核查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及旁路泄漏情况。排查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是否开展LDAR;检查受控企业LDAR开展实施规范性,重点关注和检查复核泄漏率低于1‰的企业;对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污水处理装置区集水井(池)等涉敞开液面工业企业开展排查,督促企业对相关设施进行密闭收集处理,防止逸散泄漏;进一步排查涉VOCs企业旁路及收集管线密闭性,并督导取缔旁路和密闭泄漏点,对经论证确须保留旁路,及时加装流量计或自动监控设备。

(四)着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整治。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棉等治理工艺的,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以及上述组合工艺的,督导企业全面完成升级改造(用于恶臭异味治理的除外);检查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活性炭质量、装填及更换、运维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采用TO、RCO、RTO、高温炉(窑)等焚烧工艺、冷凝、吸收工艺的有机废气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查看治理设施运行(含PLC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时督导整改废气在燃烧装置停留时间不足0.75秒、正常运行时燃烧温度低于760℃、催化燃烧温度低于300℃、催化剂涉及空速超10000-40000h-1等问题;检查VOCs治理设施是否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是否及时清理、更换治理设施耗材;检查企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制定情况、非正常工况台账记录和报备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抽测重点企业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是否达标。

(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开展汽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储油库、汽油油罐车油气回收情况。重点排查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各阶段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尤其是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是否达标,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是否达标、管线阀门关合状态是否正常、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等。

(六)开展问题“回头看”。对2024年以来部省监督帮扶反馈VOCs问题、2024年VOCs专项执法检查问题进行“回头看”,认真督导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排查问题,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从发文之日起,9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统筹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守法情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以及非现场监管发现的线索等信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市级以“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按8%比例抽取涉VOCs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开展督导帮扶(附件1)。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生态行政执法的通知》(陕环发〔2025〕6号)要求,统筹合并当前下在开展的执法检查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一)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培训。各分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县级检查计划,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和去向,建立排查清单。积极开展VOCs治理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培训学习,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高VOCs综合治理能力,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各分局要结合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热点网格等非现场检查手段收集线索,为现场精准执法提供依据。按照线上巡查、线索研判、提醒预警、移交转办、核查处理、跟踪督办、闭环销号“七步法”开展非现场检查。

(三)组织现场执法检查。各分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探索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与促发展相结合,最大限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企业违法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常态化监管,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局将根据问题线索统筹安排现场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夏季臭氧(O₃)污染防治任务的严峻性和艰巨性,把夏季VOCs治理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合并其它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执法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此次专项执法工作。

(二)创新监管方式。要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和第三方辅助执法等力量开展环境监管工作,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调查取证,从严查处。对轻微违法行为,要考虑适用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处罚情形,推行全过程说理执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要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梳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信息,并做好资料报送工作。5月30日前确定和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9月20日前报送《VOCs专项执法环境问题清单》(附件3)和《VOCs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特点、存在的主要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工作建议等。10月15日报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许浩13379109900

邮箱:xyhbzfyk32036583@163.com

附件:1.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督导帮扶抽查单位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联络员名单

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环境问题清单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督导帮扶抽查单位

序号

县区

名称

重点监管类型

1

秦都

陕西玉龙塑业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2

秦都

陕西秦胜绿源科技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3

秦都

陕西亓禹顺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4

秦都

陕西中核大地实业有限公司秦汉分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5

秦都

咸阳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6

渭城区

西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7

兴平市

陕西锐邦塑业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8

兴平市

陕西永立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9

兴平市

咸阳比目智造管道预制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0

兴平市

兴平市奥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1

泾阳县

泾河新城吉隆电磁线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2

三原县

陕西元大塑业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3

三原县

陕西鲁峰康美特实业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4

三原县

陕西采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5

乾县

陕西省乾县兴隆橡胶厂

挥发性有机物

16

乾县

陕西炫标包装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7

乾县

陕西长密汽车制动技术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8

武功县

咸阳圣达包装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9

武功县

陕西精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10

武功县

陕西天佑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21

武功县

陕西威龙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22

武功县

陕西熠泽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23

武功县

陕西源盛精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24

武功县

陕西峻侨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25

武功县

陕西绿孚线缆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26

永寿县

陕西银泰钢结构建材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

附件2


XX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专项执法检查联络员名单


市(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3

XX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市县

行业

环境问题明细

处罚金额及措施

1






2






3






4






5







附件4

XX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工业 园区数

重点企业数量

检查企业数量

存在环境问题企业数(个)

企业违法行为类型(个)

企业立行立改数

立案

处罚

(元)

石化

有机 化工

工业 涂装

包装 印刷

油 品储运销

其他

超标

无组织管控不力

设施

运行

不正常

LDAR工作

环保制度落实

排污许可

其他

















































































市级合计



















备注:企业存在多个环境问题的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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