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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发〔2025〕56号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市支队:
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5年度省生态环境厅现场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计划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5〕35号),按照《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咸环发〔2025〕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型)环境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市局决定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型)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以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平为核心,在既往整治工作基础上,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全市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系统排查并督促整改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风险隐患,同步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核查与设置审批备案情况检查,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检查,有效遏制威胁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切实维护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5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41个乡镇级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8个(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对2024年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详见附件)
(二)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与防控情况。
1、地理界标与警示标志:检查是否在保护区边界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并保持完好。
2、隔离防护设施:查看人民群众活动频繁区域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3、道路交通穿越设施:检查保护区内道路穿越区域是否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4、输油输气管道防护:核查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是否采取防泄漏措施。
(三)检查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工业、生活排污口及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问题。
(四)检查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与设置审批备案情况。
重点核查保护区内及周边排污口排查是否全面、整治是否到位,排污口设置是否依法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设、设而不管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市级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运用双随机系统按照30%的比例,组织与各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各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非现场监管方式作为主要方式,充分借助无人机、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手段收集线索,为现场执法检查提供精准检查依据。
3、各分局对市级双随机未抽到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以科学、审慎的态度,与其他专项合理统筹安排,确保每个水源地都能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管。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发文之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各相关分局要合理安排检查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合并相关检查,避免重复,有序推进。
(二)做好日常排查。按照“一源一案、一源一档”原则建立水源地环境监管档案。每次巡查须做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详细记录基本情况,确保巡查有记录、检查有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三)紧盯问题整改。既要全面摸排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更要突出导向,着力发现、解决、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违法排污企业、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等重点难点问题,要逐一分析,落实责任,强力整改。
(四)加强执法指导与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的渐进执法模式。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认知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监管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与报送,于2025年10月30日前上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联系人:姬燕
电话:32036355
邮箱:zfek32036355@163.com
附件: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8日
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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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检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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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乾县 |
羊毛湾水库 |
1.未编制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水源地标识、标志、宣传牌设置不规范;3.永寿县永店公路(樊家河村段)穿越二级保护区;4.北方石钙业有限公司石灰生产线距离取水口6.325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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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彬州市 |
红岩河水库 |
未划定为饮用水保护区,已向县城供水,日供水量一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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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淳化县 |
屯庄水库 |
1.水库周边有少量垃圾;2.水源地周边未设置水源地标识、标志、宣传牌和隔离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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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淳化县 |
北关水源地 |
未设置水源地标识、标志、宣传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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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原县 |
冯村山水库 |
1.一级保护区围网多处破损,保护区内有少量花椒树种植;2.一级保护区水库右岸有一处苗木基地占地约两亩,未退耕;3.一级保护区内有三方公路穿越588米,公路两侧设置有导流区和应急池;4.二级保护区内有多条耕作路可以进入一二级保护区内;5.一级保护区内有一处水泥硬化袋垃圾未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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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功县 |
武功县水务集团武 功供水有限公司 |
企业未提供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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