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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发〔2025〕67号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咸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咸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咸市监函〔2025〕88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联合抽查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抽查时间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联合抽查部门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部门,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配合部门。
三、联合抽查事项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检查内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防治情况的检查。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检查内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运行情况的检查。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检查内容: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登记事项的检查。
四、联合抽查程序
(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5年度咸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分别调整更新“两单三库”。依据新的清单,精准抽取检查对象,制定抽查检查计划任务表(附件2)。
(二)完善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省级平台上建立维护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场主体名录库。
五、抽查组织实施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对象名录库,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执法人员专长各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市环境监测站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与抽查,提供技术支持,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选派产生。原则上随机选派的牵头部门第一位检查人员为本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等事宜,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检查任务。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
(三)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人员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2),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并按照规定执法程序现场记录。《随机抽查检查表》按照“一户一档”归档保存。
(四)结果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录入、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问题处理
联合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填写《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附件3),属于本次联合抽查部门监管职责的,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参与检查人员,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二)依法抽查检查。联合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法规业务技能,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提供帮扶指导,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姬 燕 电话:029-32036355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磊 电话:029-33274962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 嘉 电话:029-33660237
附件:1.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随机抽查检查表
3.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1
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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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对象 |
检查比例 |
抽查数量 |
检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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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 |
牵头单位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0% |
4 |
2025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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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运行情况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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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登记事项的检查 | |||||
附件2
随机抽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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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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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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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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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人员 |
姓名 |
执法证件名称 |
执法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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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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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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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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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意见 |
检查情况是否属实: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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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
检查结果选项提示: 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 其他:(文字表述)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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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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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随机抽查只对本次检查负责。检查完成后由检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20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问题线索移交。 | ||
附件3
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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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检查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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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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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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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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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线索以及移交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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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材料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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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员签 字 |
年 月 日 |
接收人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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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问题线索移交后,由办案单位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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